唐山市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-关于对学生成绩的评定办法

    2024/04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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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路南职校关于对学生成绩的评定办法

 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,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。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
    第一条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务处按教学计划的规定,采取考试、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。 

   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;考查成绩也采用百分制记分。考核成绩不及格者,在下一学期开始时统一组织补考1次,毕业前再组织大补考1次。一学年(连续两学期)补考不及格科目累计达6科以上(含6科),或大补考仍旧不及格者,缓发毕业证。

    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: 

    1.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(占总成绩的40%),平时成绩(占总成绩的60%),综合确定。平时成绩包括出勤、作业、课堂表现等。

    2.专业课程以技能竞赛形式进行分等级赋分,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。竞赛缺席者视为考核不及格。 

    体育课为必修课,因健康原因,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,由本人提出申请,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经学校教务处批准,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。

   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。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,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,报学校教务处批准,并在规定时间参加补考。

    第三条   旷考、考试作弊的学生,由学校教务处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,并由政教处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

    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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