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
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,严明劳动纪律,坚持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,坚持体现自觉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,根据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:
一、出勤制度
(一)出勤
1、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工作制度。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正常上下班;
2、作息时间为早7:40—11:30,下午 13:40—17:00;
3、每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出勤制度,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返校后到行政办公室销假。
(二)迟到、早退、旷工
1、早上到岗超过7:40为迟到;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提前离岗为早退;
一个月内累计迟到(早退)每4次视为事假1天,不满4次或超过4次的按比例计算;
2、岗内请假要履行手续,因私请假外出每周两次外出且少于30分钟,不累计时间;一周内第三次外出或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的,时间累计;累计达到 2小时及以上,记为半天事假或病假,按月统计。升旗、政治业务学习、全体教工大会等集体活动因私缺勤一次,按照事假半天处理。
3、旷工:未经请假不到岗或擅自离岗;不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完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;请假期限已满,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。
4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到行政办公室备案后,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给予照顾:
①怀孕5个月以上的女教工,个人申请经领导批准每天可照顾30分钟,超过时间按事假或病假处理。
②哺乳期的女教工,孩子一周岁以内每天2次哺乳时间,每次30分钟,当日可合并使用。
③需送子女上学(幼儿园至小学六年级阶段)的教职工上班时间照顾,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早晨上班和下午下班照顾30分钟,每月扣除绩效工资50元。
④子女超过小学阶段,仍需要接送照顾的,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早晨上班和下午下班照顾30分钟,每月扣除绩效工资100元。
以上4条照顾人员在行政办公室备案,照顾时间相对固定,升旗、政治业务学习、全体教工大会等集体活动不予照顾,记事假半天。
(三)病、事假
1、事假:本人有必要事情确需请假者,可批准事假。
2、病假:本人有病不能坚持工作者,可批准病假;请假三天以上(含三天)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,可批准病假。不间断的病、事假连续计算时间,含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。
3、婚、丧假:教职工结婚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,给予3天的婚丧假;晚婚奖励婚假15天;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。
4、产假等计划生育假: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。
(四)累积
学期累积请假(含病假、事假)数量按教育局要求扣除相应奖励绩效,年度评优评先不予考虑。
二、考勤制度
(一)请、销假审批权限
1、临时请假
教职工临时请假半天以内(不包含半天),需要经各处室责任领导批准后到行政办公室填写假条,门卫见假条放行;
①任课教师、班主任、各科室需联系主管校长请假,并到行政办公室填写假条;
②中层领导需与主管副校长请假,并到行政办公室填写假条
③校级领导要找一把手请假,并到行政办公室备案;
2、短期假(半天到两天,含两天)
教职工请假两天以内(含两天),由主管校长批准到行政办公室填写假条;
3、中期假(两天到十五天)
教职工请假两天到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,由校长批准签字,到行政办公室填写假条;
4、长期假(十五天以上)
教职工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校长、书记批准,到行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,超过一个月的,每月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续假手续;
5、因公外出部门领导批准,到行政办公室备案,请假时长不做统计;
6、升旗、政治业务学习、全体教工大会等集体活动单独考勤,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,行政办公室备案。
7、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对工作产生较大影响,学校可以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或改期给假。
(二)请、销假手续
1、教职工请假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,要提前并当面请假,说明理由,不允许电话请假、微信请假、托人请假;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、微信等与相关领导请假,事后务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,方能确认为“请假”。
2、教学人员请假要及时通知教务处;班主任请假要及时通知政教处;准假后,同时告知处室负责人。
3、请假期满后,应及时销假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销假时,应办理续假手续。
(三)考勤
1、教职工出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,集会考勤及每日抽查,学校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。
2、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规定;各处室负责人以身作则,秉公办事,如有违规,严肃处理当事人。